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法律规章,我局组织了学生用品(收纳袋)、工业用润滑油、真空封口机、咖啡机、泵、电动自行车、电风扇、车载吸尘器、室内消火栓、干鞋器、摄像头、空气净化器、玩具(弹射玩具)、奶瓶奶嘴、儿童爬行地垫等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按照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等文书资料寄送产品被抽样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单位。
由于部分被抽样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等原因,造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请被抽样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我局领取上述文书资料,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被抽样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单位如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请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应事实清楚,诉求明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十五日内未书面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